据重庆晨报报道,袁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买彩票中了460万元的巨额大奖,不过领奖的时间是在离婚后的第二天,为此,双方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。袁女士认为彩票是在离婚前购买的,属于双方共同财产,应该分得一半奖金。而丈夫却声称彩票是母亲购买的,自己只是代领,要求驳回前妻的上诉。
事情是这样的,2015年2月17号晚上,袁女士在娘家准备过年,却被丈夫告知马上离婚,不论怎样问原因,丈夫都三缄其口,不肯给她正面回答。只表达出家里的欠款由男方还,女儿也由男方抚养。无奈之下,袁女士只能赶回家签署离婚协议。
可是在签完协议回老家的路上,袁女士被朋友告知自己的丈夫中了460万元的大奖,打电话向前夫求证时,得到的是否定的回答。可是袁女士通过观察发现自己的丈夫确实中了大奖,并且在签完离婚协议的第二天就去领奖了。因此,她把前夫告上法庭,要求得到一半奖金。
尽管双方各执一词,袁女士还是在9月7日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数,,法院认为彩票系第三人购买,该彩票中奖奖金460万元,为家庭共同财产,由被告人刘先生支付原告袁女士应分得的彩票奖金115万。
这个事情再次把大家的目光聚集到彩票和离婚案件上,虽然婚姻关系、子女抚养、共同财产在其中都要处理,但是最复杂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了。假如夫妻一方偷偷买彩票中了大家,这个大奖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,万一离婚,是不是能分到钱呢?
法理解析
彩票中奖是夫妻共同财产
我国婚姻法规定,夫妻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毋庸置疑,婚后买彩票中大奖属于共同财产。即使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中奖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为夫妻共同财产,一般包括: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;一方或双方继承、受赠的财产;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;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、租赁等生产、经营活动的收益;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;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。
虽然彩票中奖金额是离婚后所得,但如果彩票本身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,则奖金属于双方所有。
中奖金额即法律上所说的「射性孳息」,购彩行为只是等于购彩人与彩票发行中心签订了射性合同,是一种不确定的期待利益,不算作财产。只有彩票中奖实际获得奖金后才算是财产。
之前的彩票如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,则可认定双方均对奖金享有所有权,但因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,根据《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双方对奖金不再是共同共有,只能按照一般共有平均分割。
除此之外,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有:
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复员、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、转业费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
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,应归本人所有;
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、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;
已登记结婚,尚未共同生活,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、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